显示设备和照明中蓝光含量的潜在影响一直是人们特别感兴趣和关注的主题,特别是自从广泛引入固态照明以来。 “蓝光危害”是指一种特定的光生物学危害,涉及光化学引起的眼内视网膜损伤(光视网膜炎)的可能性。例如,它不涉及昼夜节律可能受到的干扰(参见以人为本的照明应用)。
只有穿过眼睛角膜并在视网膜上成像的辐射才与蓝光危害评估相关。了解适当的标准和必要的测量技术乍一看可能有些令人畏惧。
ICNIRP 指南 [1] 构成了大多数标准和法规中非相干光辐射暴露限制的基础。蓝光危害函数实际上是在 300 nm - 700 nm 波长范围内定义的,但在蓝色区域具有很强的响应度峰值。因此,与其他照明技术相比,高功率磷光体转换 LED 具有相对强烈的蓝色发射峰值,一直受到特别关注。
瞳孔的大小定义了眼睛将图像投射到视网膜上的立体角。因此,光源的亮度(luminance )是确定视网膜上辐照度水平的重要标准。标准以定义 视场内的辐射度 (Wm -2 sr -1 ) 和蓝光危害函数加权来规定蓝光暴露的限值。由于眼睛自然的快速运动(扫视),视网膜辐照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这一事实已纳入相关标准中。
在欧洲制造和进口到欧洲的照明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 (LVD) 2014/35/EU 才能获得 CE 标志。对于灯具,这需要符合 EN 60598-1 [2],即灯具的一般要求标准,其中包括光生物安全测试。自 2006 年以来,水平标准 IEC 62471 [3] 已经解决了灯和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测试问题,其中包括 200 nm - 3000 nm 波长范围内的六种危险功能。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照明产品来说,这种全面的测试是不必要的繁琐,因此垂直产品标准中引用了 IEC TR 62778 [4] 来评估视网膜蓝光危害。IEC TR 62778 会评估灯具在 200 毫米距离处是否超出 IEC 62471 风险组 1 (RG1) 的限制。亮度 <10000 cd/m2 的光源2是 RG0,不需要进一步测试。对于尺寸 >=2.2mm 的光源,需要在 11mrad FOV 中测量蓝光加权辐射率,而较小的光源仅需要辐照度测量。 X1-3 危险验光计与XD-45-HB 蓝光危险探测器 结合使用, 可满足 IEC TR 62778 的这些测量要求。
对于 LVD 未涵盖的产品,预防蓝光危害仍然是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GPSD) 2001/95/EC 中的法律要求。
蓝光危害评估也是工作健康和安全立法的要求。欧盟人工光辐射指令 (AORD) [5] 对工人暴露于非激光源的光辐射施加了限制。 AORD 暴露限值与 EN 62471 [6] 一致。
• Gigahertz-Optik X1-3 Optom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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